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9〕376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加强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8年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212号)要求,省卫生厅制订了《甘肃省城市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此项培训是国家实施“三名三进”的具体要求,通过培训将为社区开展中医服务提供中医适宜技术,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请各地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贯彻执行《实施方案》。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甘肃省城市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且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含助理),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教学内容见附件二。
三、培训方式
2009年全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中医社区医生)培训60天,共500学时。培训采取全脱产、集中授课、生活公寓化管理的方式进行。培训工作委托甘肃中医学院全面负责。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10月10日报到,10月12日-12月12日培训。
培训地点: 甘肃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国家项目承担,学员按规定免收培训费,住宿由甘肃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交通费由原单位报销,伙食费自理,单位可给予补助。
六、其它事宜
(一)各市、州卫生局在组织推荐参加培训人员时,要认真筛选,按规定要求及条件推荐人选,对不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岗位的中医师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既往已接受培训的人员不予选送。各选送单位要确保参加培训人员的脱产学习时间。
(二)学员理论学习和实习期满后,由甘肃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考试。课程考核与考勤均合格者,准予结业,发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甘肃省社区中医药培训中心验印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授予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Ⅰ类学分25分,同时,作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上岗的必备条件之一。学员学习情况将在结业后反馈给派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