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降消”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
(甘卫妇社函〔2009〕71号)
兰州、酒泉、临夏、天水、甘南、陇南、白银、张掖、武威、定西市(州)卫生局,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妇幼保健院:
2009年“降消”项目已扩展到我省所有县,为完成项目目标,按照“降消”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厅将于9月23-29日组织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对兰州、酒泉、临夏、天水、甘南、陇南等6个项目市(州)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根据2009年“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评估各市(州)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培训、产科急救、市县级监督指导等。
二、督导方法
此次督导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观察、入户访问、召开乡、村代表座谈会(乡镇卫生院院长和部分职工、村干部、村医、村民参加)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督导人员
第一组:对陇南市礼县、西和县,甘南州舟曲县,天水市甘谷县、武山县进行调研督导(9月23-29日)
组 长:陈国英 省卫生厅妇社处副处长
组 员:高 峻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妇产科主任
李红梅 会宁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周兆年 甘州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罗秀梅 凉州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第二组:兰州市红古区,酒泉市肃州区、金塔县,临夏州东乡县、广河县进行调研督导(9月23-29日)
组 长:陈 静 省卫生厅妇社处副处长
组 员:白育萍 省卫生厅妇社处干部
杨毓琴 省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刘 红 省妇幼保健院社区保健科主任
马桂珍 七里河区卫生局“降消”项目办
景 林 陇西县妇幼保健站站长
四、其他事项
(一)省级监督指导手册(附件)可在网上下载。具体操作步骤如下:输入http://www.gsws.gov.cn/,进入省卫生厅主页后,在妇幼保健栏目下找到“关于开展2009年 ‘降消’项目工作督导的通知”即可自行下载。
(二)各单位参加督导人员务于9月22日上午9点参加督导培训(具体地点兰州市西湖大厦),各单位要及时通知所抽调督导人员按时参加培训、督导。督导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由省卫生厅承担。
(三)各市(州)要认真做好监督指导的各项准备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积极配合省级督导组开展工作。
联 系 人:省卫生厅妇社处 白育萍
联系电话:(0931)4818165
传 真:(0931)4818087
附 件:省级“降消”项目督导手册
二00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2009年“降消”项目省级督导方案
根据卫生部实施“降消”项目要求,为了对“降消”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和评估,确保项目目标的基本实现,省卫生厅组织督导组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为此,特制定《2009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甘肃省监督指导方案》。
一、目的
(一)了解项目实施及进展情况;
(二)了解项目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三)评价项目实施的效果及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 提供技术指导。
二、组织管理及督导范围
由省卫生厅妇社处负责组织市县级妇幼保健专家,分两组进行督导,一组督导天水、陇南、甘南,一组督导兰州、酒泉、临夏,时间为7-10天。每市州督导一到两个县,每县抽查一个乡,一个村,入户访问2名农村孕产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