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食品安全法暨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9〕377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兰州中川机场急救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
食品安全法》和《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系统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食品安全法暨实施条例培训班。培训班特别邀请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府法制办等领导进行专题讲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立法背景与应用;
(二)全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情况介绍;
(三)行政诉讼实务;
(四)如何规范行政执法;
(五)《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全省卫生、监督、疾控等部门的分工与合作。
二、培训对象
(一)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各1人;
(二)各市(州)疾控中心负责人各1人;
(三)甘肃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负责人各1人;兰州铁路局劳卫处、兰州中川机场急救中心负责人各1人;
(四)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食品(检验)科科长各1人。
三、培训费用
培训人员食宿及培训费用由省卫生厅承担,交通费用自理。
四、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