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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食品安全法暨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食品安全法暨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9〕377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兰州中川机场急救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系统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食品安全法暨实施条例培训班。培训班特别邀请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府法制办等领导进行专题讲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立法背景与应用;
  (二)全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情况介绍;
  (三)行政诉讼实务;
  (四)如何规范行政执法;
  (五)《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全省卫生、监督、疾控等部门的分工与合作。
  二、培训对象
  (一)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各1人;
  (二)各市(州)疾控中心负责人各1人;
  (三)甘肃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负责人各1人;兰州铁路局劳卫处、兰州中川机场急救中心负责人各1人;
  (四)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食品(检验)科科长各1人。
  三、培训费用
  培训人员食宿及培训费用由省卫生厅承担,交通费用自理。
  四、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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