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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确认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所医疗机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确认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所医疗机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通知
(甘卫疾控发〔2009〕212号)


各市、州卫生局:

  2009年6月2日-5日,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设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昌市妇幼保健站、金川公司职工医院、金昌市八冶职工医院等4所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审评工作。主要审评了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专业人员、HIV抗体检测工作、考评血清样品检测及报告等5个方面。现将评审结果通知如下:
  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昌市妇幼保健站、金川公司职工医院、金昌市八冶职工医院4所医疗机构申报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均达到或基本达到了《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中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要求和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的要求,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见附件),达到合格标准,准予开展艾滋病实验室检测工作,省卫生厅将颁发证书和牌匾。
  请通过审评的单位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版)》和《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评审专家提出的指导意见,加强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实验室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岗位责任教育,进一步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切实做好HIV抗体的检测工作。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既往和本次审评验收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继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验室质量和安全。

  附件:2009年甘肃省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资格审评评分情况

二○○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
  2009年甘肃省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资格审评评分情况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建设

(20分)

仪器设备

(25分)

专业人员

(20分)

HIV抗体检测

(10分)

考评血清检测

(25分)

得分

独立实验室三区分开

紫外

线 灯

流动水

洗手设施

管理

制度

仪器

设备

消毒与污物处理设施

安全防

护用品

人员数

人员

构成

从事血清学检测年限

培训

情况

试验

原始

记录

检测结果

的准确性

检测记录

的完整性

报告的

规范化

 

(10分)

(2分)

(4分)

(4分)

(14分)

(6分)

(5分)

(6分)

(3分)

(3分)

(8分)

(4分)

(6分)

(20分)

(3分)

(2分)

(100分)

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10

2

2

4

12

6

5

6

3

3

8

4

5

20

3

2

95

金昌市妇幼保健站

5

2

4

2

12

6

3

6

3

3

6

4

3

20

3

2

84

金昌公司职工医院

10

2

4

2

12

6

3

6

3

3

8

4

3

20

3

2

91

八冶职工医院

5

2

4

2

12

6

3

4

3

3

6

4

3

20

3

2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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