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汇总、上报及发布;
2.全省人工单价指导价及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确定、调整与发布;
3.全省指数信息的收集、测算及发布。
(二)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1.人工成本信息和租赁价格信息的采集和上报;
2.材料价格信息的测算、上报及发布;
3.指数信息的收集、测算及发布。
第六条 人工单价指导价是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人工成本信息为参考进行测定的,用以调整人工单价的指导价格。
人工单价指导价由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构成。
人工单价指导价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并适时发布。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单价指导价应当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第七条 人工成本信息,是指以收集的建筑业劳动者平均每工日单价和完成每单位工程量所需要的人工成本为基础,按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综合测算的价格信息。人工成本信息包括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和建筑工程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
人工成本信息应当作为建筑业企业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相关部门调解处理建筑工人劳动工资纠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人工单价指导价的依据。
人工成本信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第八条 建筑工种人工成本按每工日8小时计算,由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构成。
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设18种,分别是:建筑装饰工程普工、木工(模板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砌筑工(砖瓦工)、抹灰工(一般抹灰)、抹灰镶贴工、装饰木工、防水工、油漆工、管工、电工、通风工、电焊工、起重工、玻璃工、金属制品安装工人工成本信息。
第九条 建筑工程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按分部分项工程设十二种,分别是:土石方工程、架子工程、砌筑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抹灰工程、木作与木装饰工程、油漆工程、玻璃工程、金属制品制作及安装工程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