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建标字〔2009〕393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确保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合理确定价格,我厅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确保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合理确定价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在下列活动中管理和使用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适用本办法。
(一)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的编制;
(二)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竣工结算的编制;
(三)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
(四)其他有关工程造价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是指建设工程造价以及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在不同时期的价格水平和变化情况。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分为价格信息和指数信息。
价格信息,是指由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某一时点或者某一时段的人工单价指导价、人工成本、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租赁价格等信息。
指数信息是指经过综合测算,反映建设工程造价指标以及构成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相对数的信息。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统一指导和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委托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信息的监督管理。具体业务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 (一)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