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校综治办〔2010〕1号)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各区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现将《2010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0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10年上海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世博安保要求,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长效机制,提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积极为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和上海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一、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
(一)提高技防质量。在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技防设施使用和维护情况大检查,加强人机联动,确保技防设施正常发挥作用,提高学校技防水平。3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自查,4月15日前各区县完成检查工作,5月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提高物防效果。各学校结合开学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前,对学校食堂、操场、学生宿舍、教学设施设备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将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中小学三年风险勘察行动回头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3月15日前全部完成整改,4月15日前完成验收。
(三)提高人防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世博安保要求,指导学校完成校园平安志愿者招募和组建任务,加强群防群治,维护校园内部治安秩序,加强对校车安全的巡检和抽检工作,规范校车管理。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校外人员信息登录和挂牌进校制度;在门卫室张贴各职能部门举报联系电话,便于师生及时举报学校及周边环境问题;落实学校教师岗位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学校人防水平。
(四)认真贯彻落实《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以下简称《规定》)。各高校要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传;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健全相应管理体制与机制;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要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