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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积极鼓励各地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博物馆、展览馆、有机食品基地、环境友好企业和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等加入环境教育基地行列。充分发挥已有环境宣传教育基地的优势,利用其自然资源、网络平台、通讯和图文书籍等社会教育资源,发挥其传播交流环境科学知识、专业技术、生态伦理道德观念和生态建设信息的功能。继续深入开展环境教育基地确认工作,各地环保、宣传和教育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完善创建机制,强化长效管理,进一步提高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的水平和质量。到2012年底,各市都要建成一批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市级环境教育基地数量实现全覆盖,做到布点合理,类型多样,特色显著,教育能力强,基本适应社会各界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的基本需求。

  (五)深入开展企业环境教育。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引导企业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友好理念,渗透到广大企业。完善“环保进企业”活动,把每年5月作为“企业环保服务月”,通过送法到企业、签订环保承诺书、发布企业环保宣言等活动,努力提高企业决策层的环保意识,让他们自觉遵守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加强对企业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岗位培训,全面实施环保操作人员上岗培训,以清洁生产、ISO14000和循环经济为主要内容,组织环保知识竞赛。

  (六)提高农村环境教育水平。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实施公众环境宣传教育的有利时机和切入点,结合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宣传生态理念。充分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加大对农村干部群众实施环境宣传教育的力度,并通过开设专家知识讲座和咨询、环境文艺宣传、发放书籍资料、组织各类培训等形式传播环境科普知识与生态农业技术,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提倡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与消费方式。

  四、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一)实行环保信息公开。公开环境信息是维护人民群众知情权、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的重要举措。要定期向社会发布城市和农村的大气质量状况,公布主要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行政交界断面和出入湖河流的水质状况以及全省重点环保工作进展等各类环境信息。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数据库,并根据分级评定,推行“银证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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