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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全社会的环境宣传教育

  (一)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宣传教育。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观、意识观和道德观直接影响环境和发展综合决策,进而影响全社会的一系列环境行为。各级环保、宣传和教育等部门要配合党委政府部门,成立生态文明演讲团,在党校(行政学院)加强生态文明意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和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环境素养,提升绿色决策能力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深化学校环境教育工作。普及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从娃娃抓起,从课堂入手,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环境教育体系。要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相关课程渗透环境教育内容,因地制宜地开展或参加与环境教育有关的研究性学习、专题讲座、绘画、征文比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积极推进环境科学专业教育,增加高职高专、普通高校非环境专业学生和师范院校学生公共选修课中环境教育课程的比重,鼓励学科整合优化。教育部门要着力提高广大教师的环境意识,在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大专院校非环境类教师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中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内容,或开设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要继续深化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机融合到情感、态度、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目标中,加强节能减排行为教育,强化校园环境管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环境素养和环保参与能力,使学校环境教育得到普及、持续和深入开展。到2012年,绿色学校数占全省中小学的比例要超过50%。

  (三)推进社区环境教育工作。创新“环保进社区”形式,丰富环保进社区的内涵。通过社区环保宣传栏(牌)、楼门(道)文化和环境教育馆建设,家庭碳排放调查和生态文化展示,积极向居民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深化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创建活动,通过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区环境圆桌对话,逐步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推进物业服务公司共建绿色社区,通过社区自助绿化、花木认养、落叶(厨余)堆肥、太阳能灯和热水器使用、雨水和中水收集回用、废品银行和闲置物品交换等专题活动,倡导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选择循环经济模式,自觉践行低碳生活,积极投身节能减排行动,提升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创建水平,到2012年,各地省级绿色社区数量应占当地社区总数的10%,省级绿色家庭数量在2008年的基础上增加20%,初步构建起环保志愿者--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街道的基层社会生态工作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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