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同州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413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同州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请示》(泰康陕发〔2009〕第095号)收悉。经研究,批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同州营销服务部由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同乐商城迁至陕西省大荔县西二环北段。迁址后,原址撤销。
你公司应采取措施保证客户的后续服务,按照《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自本文件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到我局办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自换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