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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先进个人: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专科以上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相关证书和证件)。

  2、在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或卫生局以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地方病防治管理或业务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近3年年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须提供单位考核证明)。

  3、有丰富的地方病防治管理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强,能够按时、认真地完成各项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爱岗敬业,团结同事。

  三、评选方法

  (一)各部门或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推荐适宜人选和先进集体,经县(市、区)卫生局或地病办报市(州)卫生局;

  (二)各市(州)卫生局(地病办)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推荐工作,统一将本地区的适宜人选和先进集体上报省地病办。

  四、评选要求

  (一)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公开地推荐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二)推荐名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推荐1个先进科室和2名先进个人;省两当、和政疗养院各推荐1名先进个人;各市(州)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数量为辖区县(市、区)数加1。

  (三)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需填写“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单位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须逐一审核盖章。

  五、推荐时间

  各市(州)卫生局务必于2009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寄(送)或传真到省地病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址:兰州市白银路220号甘肃省卫生厅地病办。

  邮编:730030

  联系人:张亚平

  联系电话:0931-4818073  传真:0931-4818530

  附件:1、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ОО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电  话

 

主要成绩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县(市、区)卫生局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州)卫生局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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