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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9]400号)


各市、州卫生局(地病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两当、和政疗养院:

  为表彰奖励在地方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基层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促进全省地方病防治事业健康发展,省卫生厅决定从即日起开始进行2009年度甘肃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此次评选范围包括各市(州)、县(市、区)在开展碘缺乏病、地方性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包虫病、麻风病、布鲁氏菌病、黑热病、疟疾等地方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履行职责。地方政府将重点地方病纳入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十一五”工作规划,制定了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防治工作方案、督导检查方案、考核评估方案等,并有明确的工作目标,确定了部门职责,分解细化了任务指标,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了当地政府(党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较好地完成了中央补助地方病防治项目任务,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病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须提供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记录、本地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和督导、考评等工作方案、相关文件资料、拨款单据复印件等)。

  2、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并在政府领导、部门协调与配合、经费及保障措施到位、防治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较好地组织开展了本地区地方病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督导工作;在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实施中能按《项目管理方案》和《项目技术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并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须提供本地区中央转移支付项目《项目管理方案》和《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及完成的主要工作指标)。

  3、能力建设与人才培养。在开展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及实施中央补助我省地方病防治项目中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有人才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计划;注重地方病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实验室设备能支持和满足地方病防治工作需要,碘缺乏病实验室质控考核连续3年均达到合格标准(须提供本单位地方病人才培养计划和专业人员团队基本情况,包括团队人员组成、学历、职称、从事地方病防治工作时间、专业特长等,实验室基本设备清单,承担省级科研课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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