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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部分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断培训班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部分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断培训班的通知
(甘卫法监函[2009]94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省中医院: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甘卫法监发〔2009〕187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省职业病诊断机构队伍建设,加快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证工作进度,切实提高全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规范职业病诊断行为,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举办全省部分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断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及各市(州)确定成立职业病科的医疗机构的有关人员,要求选送的人员必须有执业医师证且能长期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县级医疗机构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培训工作由各市(州)组织实施。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三)尘肺诊断与处理原则。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09年10月21日报到,22-27日培训,28日离会。培训地点为兰州市西湖大厦。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前将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摸底考试,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发给《职业病诊断资格证》;
  (二)参加培训人员交通、住宿费自理,其它事项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
  (三)各有关单位请将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见附件二)于2009年10月19日前传真至省卫生厅法监处。
  联系人:高 翔
  联系电话:0931-4818195

  附件:1.全省部分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断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参加全省部分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断培训班回执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附件1
  全省部分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断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序号单 位 名 称参会人数(人)
   1   省人民医院5
   2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5
   3   省中医院5
   4   兰州市7
   5   嘉峪关市6
   6   金昌市6
   7   酒泉市6
   8   张掖市6
   9   武威市6
  10 白银市6
  11 天水市6
  12 平凉市6
  13 庆阳市6
  14 定西市6
  15 陇南市6
  16 甘南州6
  17 临夏州6
合  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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