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黑政发〔2009〕9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35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的对象和时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今年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国家下达移交计划与有关部门统一批转的部队转业士官。
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接收时间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2010年1月底前基本结束。其中:报考政法院校并被录取入学的士兵,退出现役和离队时间为10月1日(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备考”栏、《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有“报考政法院校提前退役”字样),有关待遇与服现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相同。对驻香港、澳门部队和驻边远地区部队的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接收时间按民政部具体通知执行;转业士官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批后,于2010年4月底前转交各地,批准转业的时间统一填写2010年4月1日。转业士官的工资从2010年8月1日起由地方接收转业士官的工作单位支付。对无故提前退役和超过接收时限的退役士兵不予接收。全省城镇退役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要在2010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