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负责白蚁防治工作经费划拨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地下电力通讯管线设施白蚁防治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的制定,及其防治的监督管理。
省卫生厅:负责白蚁孳生地环境卫生处理的监督检查。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道路、桥梁、涵洞(以下简称道路设施)白蚁防治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的制定,及其防治的监督管理。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白蚁防治科研项目立项及科研工作的监督指导。
省水务厅:负责水库堤坝、防洪堤坝等白蚁防治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的制定,及其防治的监督管理。
省林业局:负责森林林木白蚁防治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的制定,及其防治的监督管理。
省物价局:负责牵头制定白蚁防治服务和质量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以及白蚁防治收费的监督管理。
三、全省白蚁防治工作目标和标准(2010年- 2012年)
(一)新建房屋建筑、公共建筑、园林等强制性白蚁预防处理工程白蚁预防目标为:2010年白蚁预防面积达到新建面积的30%以上,2011年白蚁预防面积达到新建面积的50%以上,2012年白蚁预防面积达到新建面积的70%以上。省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可参照省白蚁预防目标,制定本系统、本地区白蚁预防工作目标。
(二)原有房屋建筑、公共建筑、园林等(以下简称蚁害场所)白蚁灭治目标为:2010年蚁害率控制在 85%以下,2011年蚁害率控制在75%以下,2012年蚁害率控制在55%以下。省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可根据本系统、本地区蚁害情况,比照省白蚁灭治目标,制定白蚁灭治阶段工作目标。
(三)完善白蚁防治规范、技术标准、服务及收费标准,规范白蚁防治行为。
(四)建立白蚁防治研究机构,提高白蚁防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防治效果。制定白蚁防治质量验收检测标准,建立白蚁防治质量检测机构,健全质量纠纷处理机制,逐步建立公平竞争的白蚁防治市场秩序。
(五)健全白蚁防治管理制度,建立白蚁防治科学管理机制,促进白蚁防治工作健康发展。
四、全省白蚁防治工作计划(2010年-2012年)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组织灭治、制定制度及收费标准、健全机构和建立网站阶段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
1.宣传发动(2009年11月至12月)。
省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海南省白蚁防治工作方案》,发动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白蚁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