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进修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食宿。
(四)进修人员
1.认真学习,全面完成各项进修任务;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派出单位与进修单位的联系与合作;
3.自觉接受接收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严格请假制度,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按接收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3天至7天的,须经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经选派单位和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八、经费保障
进修人员进修期间所需经费包括:培养费、食宿费和差旅费。培养费、食宿费由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按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资助,一次性划拨接收单位,专款专用。其中,培养费0.4万元,伙食、住宿补助各0.4万元。派出单位承担进修人员的差旅等费用,并负责购买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九、其他事项
(一)进修人员进修培养期间原单位工作关系、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进修人员应与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分别签订进修期满后返回原单位服务的协议,明确双方应享有的权益和履行的义务;
(三)进修期满,由接收单位负责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进修期间的表现及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
请各接收单位填写《2009年度“甘霖计划”进修人员接收计划表》(附件4),于10月22日前传真至省卫生厅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请各市州卫生局在《“甘霖计划”进修人员申请表》上加注意见,并填写《2009年度“甘霖计划”进修人员汇总表》(附件5),于10月22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杨芳胜,电话:(0931)4818119、4818115(传真),电子信箱:yangfs@gansu.gov.cn。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度“甘霖计划”接收单位及名额
省人民医院 16人
省中医院 16人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18人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16人
省第二人民医院 12人
省肿瘤医院 8人
省妇幼保健院 8人
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