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甘卫宣发〔2009〕239号)
各市州文明办、卫生局,甘肃矿区文明办、卫生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灵魂,是促进新时期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省卫生系统将精神文明建设充分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充实、完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内涵,有效推动了卫生工作的全面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当前我省卫生改革已进入整体推进和全面攻坚的重要时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从为卫生改革和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要从服务大局出发,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行业社会形象的高度,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行业作风建设的一件大事要事抓好抓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把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保证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要紧密结合行业实际,重视围绕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具体负责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立专门机构,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日常工作,逐步形成领导抓、抓领导、全员抓、抓全员的良好工作氛围。要有具体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通过不断实践和自我创新,努力使各项创建活动不断取得明显实效。要以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为核心,抓任务、定目标,立足实际,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坚持做到认识下移,宣传下移,工作下移,自下而上地建立起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管。加强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立足长远,标本兼治。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联系当地文明办,在他们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各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评、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文明办要善于根据卫生行业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一套具有甘肃特色、切实可行的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努力使卫生行业成为引领社会主义新风尚的一支重要力量。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重点卫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和职工年终考核体系当中,严格奖惩措施,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树立行业先进典型,不断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为了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向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典型模范学习,省卫生厅和省文明办决定,在开展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从2009年开始,每年在全省卫生系统评选出100名“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10名“全省医德医风建设标兵”,并共同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