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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推荐上报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四、评选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出现实名举报问题的,应逐一核实,确保推荐对象的事迹客观真实,具有公信力。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进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地推荐产生,各级各类医药卫生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在所在地参加评选。

  (三)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确保推荐出的先进典型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评选重点放到业务工作的一线,面向边远艰苦地区,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县处级人员比例不超过20%。

  (四)要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

  由推荐单位写出推荐报告,并填写《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可在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区”栏目下载),经县、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11月6日前报送,上述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何爱伟  联系电话:(0931)4818116

Email:3813289@qq.com

  附件: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兰州市卫生局

1

1

天水市卫生局

1

1

白银市卫生局

1

 

嘉峪关市卫生局

 

1

金昌市卫生局

1

 

武威市卫生局

1

1

酒泉市卫生局

1

1

张掖市卫生局

1

1

定西市卫生局

1

1

陇南市卫生局

 

1

庆阳市卫生局

1

1

平凉市卫生局

1

1

临夏州卫生局

1

1

甘南州卫生局

 

1

省人民医院

 

1

省中医院

1

 

兰大一院

 

1

兰大二院

 

1

省疾控中心

1

 

卫生监督所

1

 

省二院

 

1

省肿瘤医院

 

1

省卫生学校

1

 

省急救中心

1

 

中附院

1

 

合计

17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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