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9〕421号)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省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高校: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正值冬季流感高发季节,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全球持续快速蔓延,我省疫情呈现增速发展趋势,疫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控工作,对于减少甲型H1N1流感对公众健康带来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前一阶段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中,中医药积极参与,发挥了其特有的优势和作用。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中医药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理顺工作机制,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的中医药防治工作,做到严防严控、科学救治,有效延缓流感疫情的蔓延。
二、密切配合,增强中医药参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积极性
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联动,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共同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完善制定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预案,并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指导学校开展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各级中医医院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的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治疗处方及预防方案或应用中医药成功的经验,主动到学校宣传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知识,指导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使用中药防治甲型H1N1流感,全面开展学校中医药防控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在积极应用推荐处方的基础上,根据各地不同情况,确定符合本地区运用中医药防控学校甲型H1N1流感办法,并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中医医院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做好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