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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临床医学中心评审的通知


  六、医疗科技成果(80分)科研立项(20分)

医疗

科技

成果

(80)

级别

奖项

国家级(前五)

数据

部、省级(前三)

数据

厅级

数据

自我评估

专家评估

备注

一等奖

 

2005-2009

60分

 

40分

 

前二

20分

 

 

 

1、所获奖项、成果归属应于申报医院/科室。外院成果不计入。学科带头人在本院成果可在此项中再计入一次。

2、2000-2004年累计成果不得超45分;

3、同一项目如分别获国家、部(省)、厅级奖励

2000-2004

20分

 

20分

 

10分

 

二等奖

 

2005-2009

50分

 

30分

 

前二

 

 

 

2000-2004

25分

 

15分

 

10分

 

三等奖

 

 

 

 

20分

 

第一

10分

 

 

 

 

 

 

10分

 

5分

 

2004

-2008科研立项(20)

国家级(前五)

省、部级(前三)

厅级

 

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专利技术一项+5分;最高不超过80分。

4、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进步奖等同于部部级奖项,类推。

5、科研立项最高20分。

作者序

分值

几项

得分

作者序

分值

几项

得分

作者序

分值

几项

得分

 

 

 

 

6

 

 

4

 

 

3

 

 

 

 

 

 

5

 

 

3

 

 

2

 

 

 

 

 

4

 

 

2

 

 

1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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