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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科技
成果
(80)
级别
奖项
国家级(前五)
数据
部、省级(前三)
厅级
自我评估
专家评估
备注
一等奖
2005-2009
60分
40分
前二
20分
1、所获奖项、成果归属应于申报医院/科室。外院成果不计入。学科带头人在本院成果可在此项中再计入一次。
2、2000-2004年累计成果不得超45分;
3、同一项目如分别获国家、部(省)、厅级奖励
2000-2004
10分
二等奖
50分
30分
分
25分
15分
三等奖
第一
5分
2004
-2008科研立项(20)
省、部级(前三)
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专利技术一项+5分;最高不超过80分。
4、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进步奖等同于部部级奖项,类推。
5、科研立项最高20分。
作者序
分值
几项
得分
一
6
4
3
二
5
2
三
1
四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