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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江西省落实国家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7.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整合财政资金,创新投入机制,集中力量实施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自主创新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无息借款、补助(引导)资金、保费补贴和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支持涉农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试验基地、高技术出口产品试验基地、工业性试验基地、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的基本建设可以减征城镇设施配套等行政性规费。
  8.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强政府引导,健全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建立风险补偿制度,鼓励企业、个人、外商及其他投资机构投资入股创业风险投资公司,规范现有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和科技创业公司的投资,特别是对尚处在种子期项目的投入。积极引进省外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投资我省创新创业企业。鼓励省内创业型企业申请国家创业资本入股,支持企业在中小板块上市融资和产权交易,拓宽投资退出通道。
  9.加大信贷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我省金融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的信息交流平台和工作协调机制,为商业银行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信贷支持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围绕支持辖区内国家和省级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工程实施,培育和支持新型产业群发展,各银行机构要深入研究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融资特点、融资需求和风险控制,创新信贷融资方式和品种,增加信贷投入。开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对全省科技创新示范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创新性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化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与科技管理部门的合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推动和发展股权质押、股票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出口退税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自主创新小企业,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对凡经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我省高新技术产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高新技术产品的国内销售提供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障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提供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落实科技担保专项资金,加强科技担保体系建设,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担保机构的资本注入、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信用担保机制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支持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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