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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统筹做好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好《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做好卫生部在我省的职业卫生基本服务试点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防护卫生监督工作,依法严格准入,强化监督检查。

  (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卫生监督监测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认真做好卫生部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各项工作。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做好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管和指导,以保障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三)加强其它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和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针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结合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管,严格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准入,继续开展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等的违法行为;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学校卫生监督、环境卫生监督等工作,积极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继续开展打击无证行医活动,依法查处非法行医的行为,完善非法行医的日常监督机制,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各地要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员队伍管理的意见》、《2009-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计划》等要求,结合卫生监督职能、工作程序的调整,加强卫生监督员的培训,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效率意识,提升综合监管能力。要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区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卫生监督执法考评工作,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卫生监督的工作。完成好全国和全省卫生重点工作中的卫生监督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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