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价指标说明
1.综合物种指数
物种多样性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较好指标。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物种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N(下标bi)
单项物种指数P(下标i)=——————,(i=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和植物)
N(下标i)
其中,P(下标i)为单项物种指数,N(下标bi)为城市建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下标i)为市域范围内该类物种总数。
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
1 n
综合物种指数H=—— ∑ P(下标i),n=3
n i=1
注: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的不计。
2.本地植物指数
指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植物物种所占比例。
3.建成区绿地率
指建成区内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指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与建成区人口之比。
5.建成区规模公园数量
指建成区内规模(设区市面积不小于6公顷,县(市)面积不小于3公顷)公园的数量。
6.公园绿地服务区域比率
指建成区公园绿地(大于1000m(上标2))服务区域
按500米半径计算,重叠的面积只计算一次)的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7.人均乔木数量
指建成区胸径10公分以上的乔木数量与建成区人口之比。
8.新建水体驳岸生态化率
指城区新建生态水体驳岸长度(km)占新建水体驳岸长度(km)的百分比。
9.新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指建成区内新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性地面(径流系数小于0.60的地面)所占比重。
10.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指市区地表水认证水体及断面认证点位监测结果按相应水体功能标准衡量,不同功能水域水质达标率的加权平均值。
11.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
指城区管网水达到一类自来水公司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合格程度。
12.热岛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