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228号 2009年11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生态园林城市是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以建设良好城市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强调完善城市生态设施、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城市生态化发展模式。全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建立健全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工作机制,把森林引入城市,把花园建在街边,做到集中绿化有规模、分散绿化有特色、绿化面积达标准、综合环境上水平。努力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现代文明生态城。
目标任务: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使我省各级城市绿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功能明显增强、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到2012年,各设区市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50%左右的县级城市(含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有条件的力争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四分之一左右的设区市和若干县(市)进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行列。
二、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指导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城市是人口、产业高度集聚的区域,城市建设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加强环境设施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营造一流的人居环境。
(二)坚持生态优先。确立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的城市发展战略,全面贯彻生态理念,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内涵,编制并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形成城区与周边区域协调统一的市域生态体系。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开发应用新能源、新技术,完善城市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综合评价体系。
(三)坚持系统推进。从区域环境和区域生态系统的角度,研究解决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制定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以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为基础,坚持保护和治理城市水环境、城市市容卫生环境以及城市污染物控制等方面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