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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0-2012年)。全面展开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的建设工作。通过实施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和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大力培养、引进和集聚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加强科技创新资源的整合和集成,努力提升创新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加大创新平台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2月)。根据各平台制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分批对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进行验收,重点是考核人才队伍建设、硬件条件建设、研究开发项目、对外合作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等方面的任务完成情况。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为地方和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平台,给予重点支持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协调机制。强化政府对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的宏观调控能力,成立平台建设的协调、咨询机构,建立部门之间有效的协调机制。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有关高校负责人组成的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省教育厅,负责对平台建设进行总体协调、统筹规划;成立专家顾问组,负责创新平台项目的遴选、论证、咨询、考核、验收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拟订等。各创新平台要制定各自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编制经费预算、制定投入、管理等方面切实可行的措施,争取建一个,成一个。
  (二)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省有关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依托单位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扶持。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股权激励的政策,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和自主转化科研成果,赋予创新平台负责人相应的人事、财务、管理的职权,充分调动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建立激励机制,提供人才保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新型人才观,建立和完善创新平台人才激励机制,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鼓励创新平台打破常规,以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形式,吸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到创新平台从事研发工作。对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引进开辟绿色通道,妥善解决家属安置、子女入学、户口、职称、职业资格等一系列问题,并在科技项目立项、创新团队评审、访问进修等方面优先支持。鼓励创新平台积极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合作与交流,加强自有人才的培养和提高,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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