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围绕基地产业特色的发展方向,通过设立科技专项等形式,组织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活动。依托基地骨干企业,整合社会科技资源,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努力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力争每个基地每年都能形成1-2个对基地主导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2)鼓励基地骨干企业切实加大研发投入。以企业为主体,联合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流动站等,进行联合科技攻关,以提高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获取与转化能力。
(3)瞄准基地产业发展方向,逐步建立为企业成长提供特色化和专业化技术支持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3.培育区域优势产业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极。
2009-2012年,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集成优势资源、推动基地的产业集聚、提升基地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础上,大力培育区域优势产业。在各基地相互竞争发展中,选择符合十大优势高新技术产业要求的10个基地,加以重点建设,力争使之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极。
(二)组织实施。
在省政府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各基地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做好10个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的实施工作。
基地所在地政府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从严控制、慎重审批的原则;把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作为实施当地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内容,在政策、资金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推动产业基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发展布局。
依托我省现有条件和优势,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十大优势高新技术产业,瞄准国际、国内高新技术发展的前沿和方向,初选、培育20个左右的基地,集中力量建成10个左右具有我省特色和发展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
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建设布局序号基地内容责任单位1半导体照明材料产业基地、航空产业基地、生物产业基地、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动漫产业基地等南昌市政府2有机硅新材料产业基地等九江市政府3陶瓷新材料产业基地等景德镇市政府4建材及工业陶瓷新材料产业基地等萍乡市政府5光伏新材料产业基地、余热发电产业基地、新能源产业基地等新余市政府6铜新材料产业基地等鹰潭市政府7稀土、钨新材料产业基地等赣州市政府8锂电产业基地、中药产业基地等宜春市政府9光学产业基地、绿色食品产业基地等上饶市政府10风电产业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等吉安市政府11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等抚州市政府
(四)发展条件。
1.基地必须具备的条件。
(1)基地总体规划切实可行,并且基地发展规划已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了基地发展规划方案。
(2)对基地的管理职责明确,成立了由当地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基地建设发展领导小组。
(3)政策措施保障有力,当地政府应制定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产业基地发展的良好环境。
(4)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已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展了一定规模的“产、学、研”活动,获得了一批有产业化前景的专利和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产业基地内有较好的科技、教育等环境,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和科技人才资源。
(5)基地内应拥有3家以上骨干企业。这些骨干企业承担过省级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
(6)特色产业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并占有一定份额。主导产业集聚度较高,属于我省十大优势高新技术产业范畴,年销售额不低于5亿元。
2.基地骨干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其年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或为当地政府重点扶持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其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
(2)主要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符合基地产业特色。
(3)研究开发(R&D)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人员比例占企业科技人员比例的10%以上;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4)与基地内的企业有一定的配套关系,对周围相关的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5)企业领导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强,企业产权明晰,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范,运营良好。
(五)考核管理。
在省政府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指导与管理。
1.建立调度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适时召开调度会或现场办公会,及时交流、分析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基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考核。由省科技厅每年对基地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和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相关措施
(一)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建设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建设工作机制,明确管理协调工作机构,把基地建设情况纳入部门和设区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形成整体合力,系统推进基地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进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建设。
(二)加大金融对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建设的支持。
1.打造高新技术融资平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先满足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需要。
2.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积极引入风险投资基金。通过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及其他社会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风险投资规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规范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机制。
3.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企业成长。按照国家关于创业板的要求,积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内的创新型企业进入创业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