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全省医疗卫生行业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科技实力和研究基础,有专门的科研管理人员,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资金配套和条件保证。
(二)申请人:省部共建计划、省市共建计划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研究基础,从事与所申请的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达二年以上,副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5周岁,正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60周岁。青年人才计划申请人不得超过40周岁,其他计划申请人不得超过60周岁,不设定职称限制。
四、申报要求
(一)各类计划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网络申报要求:省部共建计划、省市共建计划、普通基金计划、软学科计划电子稿中除封面和简表以外,不得出现申请单位名称和项目组成员姓名。其他计划申报不受此限制。
(三)纸质申报要求:
1.申请省部共建计划请填写《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一式10份;
2.申请省市共建计划、普通基金计划、软科学计划、青年人才计划请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其中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需另附同专业领域2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和近三年来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各种科技奖励等科研业绩的复印件,装订成册1套;
3.申请成果推广计划请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申报书》和相同专业领域2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各一式6份,并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成果评价资料)、已应用的证明和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装订成册1套;
4.申请技术转化计划请填写《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转化应用专项计划申报书》和相同专业领域2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各一式6份。
(四)鼓励多学科参与,联合申请,优势互补;鼓励医教研单位与企业联合攻关;省医学重点学科群、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医学扶植重点学科、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等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五)申报项目需进行查新检索(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转化计划除外),由卫生部及我厅批准认可的检索部门所出具的查新检索证明有效,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申报的项目可在本院(校)检索(省部共建计划除外)。查新要求检索近10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请上报纸质查新报告原件1份,并把查新结果准确填写在申请表的有关栏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