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地区:宁波市、绍兴市、舟山市
第三组组长单位:省质量技监局
成员:陈锦寿(省质量技监局)、孟华伟(省公安厅)、杨可欣(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楼挺群(省烟花爆竹分会)
检查地区: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
第四组组长单位:省工商局
成员:纽建平(省工商局)、沈国兴(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赵卫建(省公安厅)、金丹(省烟花爆竹分会)
检查地区:温州市、台州市
五、联合执法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高度来认识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66号)相关工作要求,在配合省级联合执法行动的同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监管。为加强省级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组织领导,联合执法行动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董国庆负责指挥协调。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联合执法行动要突出“堵私打非、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流向管理、严格安全管理”四个重点内容,同时联合行动要针对省际交界、县级交界地区非法活动较为猖獗的特点开展监督检查,对缙云壶镇、临海白水洋和慈溪周巷等非法交易集散地要作为行动的重中之重,对余杭乔司要严密防范,防止非法经营死灰复燃。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迅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从事非法活动的当事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非法产品,在追查非法产品来源的同时,应就地封存、妥善保管,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安全生产监管、公安、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好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规范烟花爆竹从业行为,力求及时发现和消除一批安全隐患。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形式,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