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核查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烟花爆竹产品及黑火药等爆炸性原材料道路运输安全有关管理情况。对无证运输、违反许可事项运输和不按规定回交核销运输许可证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4.做好退出生产领域企业的监管。对退出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明关暗开”或违法藏匿黑火药等爆炸性原材料、转移生产场所等行为。
(三)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依法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我省市场,特别要坚决杜绝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对查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进行通报、媒体曝光。
(四)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1.切实加强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对燃放作业方案的安全审查,督促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2.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禁放、限放等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三、联合执法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联合执法形式。各市、县(市、区)要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公安、质量技监、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开展执法检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质量技监局、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各地联合执法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联合执法时间安排。联合执法行动检查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省联合检查组将于2010年2月上旬赴各地开展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由组长单位另行通知。
四、省联合执法检查组分组
为保证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省级联合执法将组织四个检查小组。具体分组和检查地区安排如下:
第一组组长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成员:李公杭(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吴晓炯(省质量技监局)、叶煜(省公安厅)、陈三强(省安全生产监管局)、邹衡(省烟花爆竹分会)
检查地区: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
第二组组长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韩丰平(省公安厅)、张磊(省质量技监局)、王金永(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张介晶(省烟花爆竹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