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全省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质量技监局、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66号),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等各项活动规范有序, 经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质量技监局、省工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为重点,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浙江省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要求, 强化各地、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并细化应对措施,从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 突出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二、检查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活动要从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检查,做到发现一家,坚决查处一家。
2.加大对非法经营及其储存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市场,对查处的非法产品要追查产品来源。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3.加大对非法违规运输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二)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行为
1.规范经营单位行为。严格检查批发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等情况,重点检查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商品登记标签和产品标签执行情况,在源头上阻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零售场所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严防零售单位从事批发活动。检查经营单位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
2.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核查企业建立和落实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购买、保管、领用、销售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坚决查处超能力、超许可范围、超药(物)量标准、超定员组织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四超一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