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迁址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465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泰康陕发〔2009〕第102号)收悉。经研究,批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由咸阳市体育场十字文苑大厦8层迁至咸阳市人民中路16号中宏大厦4层。迁址后,原址撤销。
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自本文件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到我局办理保险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自换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