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西安全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467号)
吴繁、刘怡、马洪海:
你们提交的有关西安全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西安全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吴繁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为40%;刘怡出资15万元,出资比例为30%;马洪海出资15万元,出资比例为3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陕西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万达广场1幢1单元11710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六、核准刘怡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