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变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公司昌化镇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218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公司昌化镇营销服务部地址的申请》(中华财险浙发[2009]47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公司昌化镇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临安市昌化镇唐昌街11号; 2.你公司应及时交回原《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持本决定领取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