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莆田市博爱福利养老有限公司位于东园路东段北侧的项目用地并将其中部分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9]6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莆田市博爱福利养老有限公司位于东园路东段北侧的项目用地并将其中部分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9]10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关于该宗地的收回及公开出让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博爱福利养老有限公司位于东园路东段北侧的项目用地予以有偿收回后公开出让,收回面积48021.2平方米,收回价款按89.48万元/亩标准执行,合计6445.2444万元。
二、同意你局呈报的关于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该用地范围内的地上物由莆田市博爱福利养老有限公司清理,达到“净地”重新出让条件。具体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执行。
三、同意上述收回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扣除重叠及市政道路占用部分地块后按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计划重新出让,出让面积经实测为41040.146平方米。重新出让地块分为四小块,地块编号及面积为PS拍-2008-7号A地块,实测面积13861.155平方米;PS挂-2009-1号地块,实测面积3747.310平方米;PS挂-2009-2号地块,实测面积4034.772平方米;PS拍-2008-7号D地块(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161号,该地块为置换项目用地,另拟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具体见用地红线图。
四、PS拍-2008-7号A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及配套设施用地,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PS挂-2009-1号地块、PS挂-2009-2号地块规划用途为酒店及配套设施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五、PS拍-2008-7号A地块、PS挂-2009-1号地块、PS挂-2009-2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按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编[2009]1号文件实施,其中:PS拍-2008-7号A地块主要规划指标是:建筑密度≤30%,容积率≤3.0,绿地率≥30%;PS挂-2009-1号地块(对应规划局“莆规编[2009]1号”中的PS拍-2008-7号B地块)主要规划指标是: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地率≥35%;PS挂-2009-2号地块(对应规划局“莆规编[2009]1号”中的PS拍-2008-7号C地块)主要规划指标是: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地率≥35%。上述地块涉及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及出让有关建设条件按市建设局莆建房[2009]02号文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