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都邦保险浙江分公司滨江区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1223号)
申请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都邦保险浙江分公司滨江区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申请》(都邦浙分发[2009]16号)及其补正材料符合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滨江区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182号;2.你公司应及时交回原《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持本决定领取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