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渤海保险金华中心支公司办公场所地址变更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2008号)
申请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渤海保险金华中心支公司办公场所地址变更的申请》(渤财浙[2009]80号)及其补正材料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金华市宾虹路西江南大厦2幢。你公司应将变更前的该中心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