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2221号)
申请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开业的请示》(永保浙字[2009]112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开业; 2.该支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由你公司根据总公司许可转授权决定; 3.核准该支公司地址为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三楼; 4.你公司应及时到我局领取该支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后,该支公司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