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2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六点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精神,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列入重要工作内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定期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要加快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防控网络,落实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落实。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秩序整治、隐患整改及宣传教育各环节,统筹协调,综合治理,整体推进,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闽政办〔2009〕200号文的各项要求,狠抓主体责任到位,强化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客运、货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加强各类运输车辆的例行维修和检测检验。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的严格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入营运市场。
三、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职责,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要组织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拖拉机(电动自行车、货车)超限超载、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私家车非法载客等违章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车辆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认真分析事故的形态和特点,及时调整勤务,对交通要冲、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路口)实施重点监控,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运输企业超出许可运营线路范围和非法跨区域运营,以及客车站外揽客等违章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加大查处力度,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严肃追究运输企业等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