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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一)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二)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替代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和重要设备的定期检验,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检验检测、评估和监控,对检验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十三)大力推广和使用HAN阻隔防爆新技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或安全距离符合但对周围居民、公共建筑、道路、行人、车辆等构成威胁的加油(气)站、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罐等必须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新技术,运输易燃易爆(如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汽油等)危险品的车辆也应推广使用。从2009年起,中油集团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应对其县级以上城市加油站全面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其他单位处于城市内的加油(气)站也应抓紧推广,力争 2012年完成。
  (十四)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各地市县安监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宁政发[2008]77号)的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卡片,定期评估、检查、消除隐患;督促、指导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向所在地的市县区安监部门上报重大危险源基础资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材料,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和检验,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保证安全运行。
  四、深化危化专项整治,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化学
  (十五)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通过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不在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搬迁给予政策扶持。
  (十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各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通过调查研究和相互交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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