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实施能够明显提高农民收入的农业科技项目,包括引进推广各类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以及各类农业高效生产模式。
二、项目类别
2010年项目计划包括四部分:一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二是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三是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四是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引进项目。各项专项计划分三档资助,即重大项目资助100万元,重点项目50万元,一般项目20-30万元。对整体提升行业技术进步的重大专项另行安排。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新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
(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
重点支持由市各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全市跨区县规模化的重大或重点项目,以及区县申报的我市区域特色突出的项目。优先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三)农业科技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日本国东京大学以及南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和示范。优先支持在我市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实施的农业科技合作项目。
(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引进项目。
重点支持种业基地建设相关的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以及为我市优势产业发展、种养业品种更新换代所急需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示范。
三、申报要求
(一)天津市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面向我市农业系统及涉农单位受理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须用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导出,填报内容包括项目简表和实施方案两部分。项目申报材料还须提供以下附件:成果鉴定(审定)证书、新兽(农)药(饲料)证书、专利批准文件、小试鉴定报告、知识产权归属文件、与科技合作单位签订的协议等材料;农业企业还需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申报项目时须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十份,包括原件一份、复印件九份(一个申请书装一个文件袋,并注明申报类别、项目名称、主申报单位);同时报送从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项目申报材料压缩包电子版。
(三)不受理项目实质内容与市其它农业计划或科技计划相同并已立项实施的项目;不受理正在承担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主持人申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