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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0年珠海市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五、办理核查应提交的资料(含纸质资料及电子版Word文件)

  (一)国内水路运输业(含兼营港澳航线)

  1、《年度核查报告书》(附件1);

  2、《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附件3)

  3、《广东省水路运输经营港澳航线船舶汇总表》(附件4)要求兼营港澳航线的船舶填报

  4、《水路运输企业(营运船舶)运输统计表》(附件7)

  5、《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原件;

  6、《船舶营业运输证》、《广东省交通厅港澳航线船舶营运证》原件。

  (二)港澳航线水路运输业

  1、《年度核查报告书》(附件1);

  2、《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附件3)

  3、《广东省水路运输经营港澳航线船舶汇总表》(附件4)

  4、《水路运输企业(营运船舶)运输统计表》(附件7)

  5、交通主管部门的有效批准文件复印件;

  6、《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原件;

  7、《广东省交通厅港澳航线船舶营运证》原件。

  (三)水路运输服务业(国内及港澳航线船舶代理业、客货代理业)

  1、《年度核查报告书》(附件1);

  2、《珠海市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8);

  3、《珠海市水运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9);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本比例证明文件或资料(副本)原件;

  6、批准文件(复印件);

  7、《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船舶管理业(含国内、国际)

  1、《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原件;

  2、船舶管理业经营情况报告(附件5)。

  上述填报表格资料(《年度核查报告书》要严格按照附件2:填写说明填写),除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纸质资料外,应同时提交报告书电子版(Word文件)。

  六、核查程序

  (一)经核查合格的经营者,由市水运处在其《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广东省交通厅港澳航线船舶营运证》背面加盖“广东省水运管理年审专用章”,注明有效期从核查之日起至2011 年4月30日止(但不得超过营运证有效期)。国内航线(内贸运输)新签发的《船舶年审合格证》有效期至2011 年4 月30 日止(但不得超过营运证有效期),并签注发证日期后加盖审验机关“水路运输管理专用章”。对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挂而不管”的船舶不得核发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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