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0年珠海市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市水运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通管理总站,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国际海运辅助企业:
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者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水运市场秩序,促进水运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行政许可法》、《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10年度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止。
二、核查范围
在珠海市辖区内已取得水路运输(含港澳航线)经营资格的经营人及其所属运输船舶、水路运输服务业(国内及港澳航线船舶代理业、客货代理业)、国际、国内船舶管理业的经营人。
三、核查内容
(一)核查经营人的经营行为。核查经营人在2009 年度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核查有无超越经营范围和违章经营行为,核查船舶有没有被非本地交通主管部门(或水上交通检查站)作出水路运输违章处罚后未前往接受处理或还未处理完的案件;核查水路运输服务业是否超出代理业务范围,是否按时上报“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情况报表”等情况。
(二)核查船舶经营人的经营资质。主要核查经营人的经营资质的保持情况和船舶经营管理责任情况,重点检查经营人的组织机构、从业人员是否维持满足《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 年第2 号)所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按《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和《
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8〕141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