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加强《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维护少数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清真食品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3、进一步加强“三个离不开”思想及少数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浓厚氛围。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作积极贡献。
4、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以点带面、共同参与、整体推进的城市民族工作格局。
有关要求:各社区在本辖区内设立1-2个宣传橱窗,宣传橱窗长2.4米、高1.2米(此尺寸为宣传橱窗净尺寸,不是安装尺寸 ),为不锈钢材质。内容主要是党 和国家民族政策、少数民族基本知识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
(二)领导机构建设方面
时间安排:7月15日-7月30日
主要内容:逐级建立城市民族工作领导机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民族工作格局,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
1、区建立城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民宗工作部门向区委、区政府呈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并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下发,为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并以此为契机,建立由区委宣传部、统战部、区民宗工作部门、公安、综合执法、工商、民政、卫生、教育、体育、文化、税务、商务、质监等部门参加的城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区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已建立区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区可不建立此领导机构,但也要以文件的形式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区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范围。
2、街道建立城市民族工作指导站。在区两办名义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对街道民族工作指导站的建立进行明确,区民宗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各街道按文件要求建立该组织,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指导站附设在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指导街道城市民族工作。
3、社区建立城市民族工作联络站。各社区参照区、街道两级领导机构模式,建立社区城市民族工作联络站,指定专人负责民族工作,并根据社区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
以上各领导机构分别悬挂上墙。
(三)信息网络建设方面
时间安排:7月15日-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