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推进我市城市民族工作科学发展的实施方案
(唐民宗办[2009]30号)
各县(市)、区民宗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此文件将近日下发),推进我市城市民族工作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城市民族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保障世居少数民族和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开创我市城市民族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我市城镇等值化进程、实现“开放创新、富民强市,把新唐山建成科学发展示范区、建成人民群众的幸福之都”的总战略、总目标做积极贡献。
二、总体思路
城市民族工作是整个民族工作和整个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科学发展要与我市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相结合,与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我市民族工作相结合。我市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首先进行城市民族工作宣传,营造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科学发展浓厚氛围,然后培树示范典型,各区按通知要求在7月30日前培树出一个街道、两个社区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点,最后各区按照示范点的标准在全区街道和社区全面铺开。同时,市局择时召开全市城市民族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对先进社区民族工作经验进行推广,以促进全市城市民族工作深入开展。
三、方法步骤
城市民族工作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同步进行:
(一)宣传工作方面
时间安排:7月15日-12月31日
主要内容:各县(市)、区民宗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协调宣传、广电、报社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宣传教育联动机制,采取悬挂横幅、制作展板、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城市民族工作。宣传要与党的民族政策、“建国六十周年”庆祝活动相结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1、进一步加强党和国家民族平等政策的宣传教育。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局3月10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的通知》要求,在原来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党和国家民族平等政策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