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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明电〔20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安排,2010年春运工作自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为切实做好春运工作,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安全稳定的高度,高度重视今年的春运工作,按照“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扎实地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市政府确定成立淄博市201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县、本部门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铁路各站段、各公路运输企业和主要车站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系统、本单位的春运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春运工作方案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动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做到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合理、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要予以保证,确保圆满完成今年春运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管,确保春运安全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具体措施。要针对近年来各类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要提前组织安排春运前的综合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对运输工具、设施的安全检查。铁路部门要确保铁路线路、车辆及其他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要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参加春运的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要加强对参加春运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及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查禁力度,完善检查制度,增设检查设施,防范旅客携带“三品”进站上车;要教育驾乘人员认真遵守安全驾驶规定,杜绝疲劳驾驶,严禁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和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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