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洋西片区二期四幅地块作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地项目的批复
(莆政土[2009]22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将洋西片区二期四幅地块作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地项目的请示》(莆国土资[2009]25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洋西片区二期四幅地块作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地项目(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收储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前期工作,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涉及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及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按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