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城区镇海居委会生产生活备用地与福建莆田良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商住用地调整置换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城区镇海居委会生产生活备用地与福建莆田良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商住用地调整置换的批复
(莆政土[2009]29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荔城区镇海居委会生产生活备用地与福建莆田良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商住用地调整置换土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09]22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3301.708平方米给荔城区镇海居委会作为弥补原生产、生活备用地项目用地的不足(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二、同意从荔城区镇海居委会的生产、生活备用地红线范围内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3048.077平方米与福建莆田良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镇海居委会的商住用地(土地证号:莆国用(2004)第C27837号)临延寿路地块面积2494.832平方米调整置换(具体详见宗地图)。
  三、项目供地及置换后的荔城区镇海居委会的生产、生活备用地的土地性质为行政划拨,土地取得后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