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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09]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2008]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确保我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的顺利、平稳实施,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将进一步降低我市运输成本,有利于我市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市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已于2009年2月21日零时起一次性取消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国家鼓励、地方为主;确定目标、有序推进;锁定债务、逐年偿还;安置人员、确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促进发展、整体推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效运作,确保改革平稳实施,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二、工作措施与实施步骤
  (一)严格取消收费。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于2月21日零时起取消全市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将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名称和位置向社会公布。
  (二)妥善安置人员。妥善分流安置涉改人员是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的重要保障。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理合规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多渠道解决涉改人员分流安置问题,力争在3年内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三)锁定债务余额。省里将对全省各设区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全面进行审计,锁定债务余额和里程。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对债务的审计、核查材料进行认真准备,确保我市债务认定工作的准确性,迎接省里的审计、核查工作。
  (四)逐步偿还债务。经省里认定的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的直接债务,按照“谁借谁还”的原则,由各项目业主为主负责偿还。
  (五)构建融资平台。为适应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我市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公路养路费等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尽快研究分别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并整合其他专项资金等,在市、县二级交通部门分别建立新的交通建设融资平台,为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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