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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原金匙啤酒有限公司储备地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原金匙啤酒有限公司储备地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9]30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原金匙啤酒有限公司储备地(地块2、地块3)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9]38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开出让位于城厢区霞林居委会的原金匙啤酒有限公司储备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2、地块3)。其中,地块2用地面积为44138.757平方米,地块3用地面积为52956.521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地块2宗地编号为PS拍-2009-4,地块3宗地编号为PS拍-2009-5。
  二、该两宗地规划用途为商住及配套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两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按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编[2009]10号)文件实施。地块1、地块2主要规划指标均为:建筑密度≤25%;容积率≤2.2;绿地率≥30%。
  四、该两宗地的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分别按市建设局莆建房[2009]17号、莆建房[2009]27号文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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