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莆田市荔园园林有限公司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莆田市荔园园林有限公司的批复
(莆政综[2009]29号)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成立莆田市荔园园林有限公司的请示》(莆建人[2009]20号)悉。经研究,同意成立莆田市荔园园林有限公司。公司为市自来水公司全资子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1万元,由市自来水公司出资。公司住所为东岩山公园管理房。公司隶属你局监管,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